2008年7月29日,商丘市司法局收到一名叫刘蓉的打工女写的感谢信,信中诚挚的写到:“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李全振律师及离退休的老干部杨利明、张孝波给我送来3000元的生活急救款,又无偿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使面临绝境的我和女儿,得到法律保护,从而鼓起了重新生活的勇气,救了我和女儿,律师的恩情我会永远记住,我还会教育女儿永远记住,代代相传……”
经过了解,事情原委是:2008年2月,商丘市睢县湖庄乡农民工刘蓉丈夫王俊领突遇车祸死亡,刘蓉及其8岁女儿承受巨大痛苦,生活上陷入艰难困境,又无力打官司向肇事方索赔。刘蓉痛不欲生多次寻死未成,后来找到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李全振看到刘蓉生活确实困难,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与本所老同志杨利明、张孝波共同慷慨解囊拿出3000元钱捐给刘蓉度过生活难关。随后,李全振律师多次赴睢县人民法院,与肇事方据理力争做好说服工作,使肇事方先给付了3万元小孩抚养费,再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律师的无私援助为刘蓉讨回公道,给刘蓉带来温暖和生活上的希望。
商丘市司法局 律师管理科
200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