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  
  商丘市律师协会受理 申 请 实 习 证 材 料 登记表  
  新闻作者:admini  发布来源:市律协 发布时间:2016-04-06  
 

 

 
商丘市律师协会受理申请实习证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实习申请表
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打印版(勿手写)
2
2、实习协议
 
2
3、身份证
正、反双面印
复印2份
4、学历证
不要“学位证”
复印2份
5、资格证
正本、副本两项
复印2*2份
6、书面承诺
 
2
7、律所出具的证明
律所出具的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况的说明
2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一份
复印1份
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
复印1份
10、无业证明
由街道办和居委会两家盖章(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原件一份。有工作的,由原单位出具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一份。
复印1份
11、免冠照一张
近期免冠照一张蓝底,2寸
1
 
 
 
 
 
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申请办理实习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2011年1月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所需提供材料重申如下: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4、申请实习人员的学历证书;
5、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6、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无业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
9、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无公职证明及经查档案,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
12、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1、2、3、4、5、6、7、10、11、12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因病退休人员,除提交上述1、2、3、4、5、6、7、10、11、12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病历及有关部门鉴定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其它要求:
1、《实习申请表》所列个人简历,填写高中至今的相关经历,各经历时间须连续填写。
2、实习人员为非正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人员,但系管理规范、归属明确的民营企业、中介机构、新社会组织人员的,须提供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实习人员经办个体工商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3、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报送实习材料人员,要全面领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实事求是报送材料,不得刻意回避或弄虚作假,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报送材料中《实习申请表》“律师事务所意见栏”,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通知公告  
商丘律师行业部署开展“新春访万企
关于对2019年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
商丘市律师协会公告( 商律协〔201
商丘市律师协会公告(商律协〔201
商丘市律师协会关于各工作委员会和
商丘市律师协会公告(商律协〔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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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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