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admini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4  
 

 

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律师 2014年03月31日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各省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股):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从2014年4月1日开始,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报送年度考核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各直管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省直管县司法局负责;其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厅直除外),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规定执行。
二、律师提交个人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时,专、兼职和法援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公职、公司律师填写《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及备案所需印章,由各直管县司法局按照去年的规格自行刻制,并报省厅留存备案。格式为:“河南省××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河南省××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对于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缴省司法厅注销。拒不上缴的,应当将其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五、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度考核期间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业务暂停办理,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恢复。由于今年部分律师需要换证,各地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可将需要更换的执业证一并报送。
六、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年度考核工作应当于5月31日前结束,6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备案。备案时报送下列材料(要求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1、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
2、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8、附件9);
3、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含相关数字、组织实施情况);
(2)每一起“不合格”及“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基本情况、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
(3)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规范性状况的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对律师事务所现有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4)年度考核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5)对规范、完善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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