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新闻作者:admini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6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招募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名。
 关于招募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来源:河南律师 2014年03月24日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科、律师协会,各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科(股)、直管县工作委员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做出了部署。现就我省今年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意义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律师行业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彰显行业社会责任、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深刻认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今年的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与人沟通;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招募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律师协会按照各地执业律师人数,对我省招募志愿者名额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基本原则为每省辖市1名,直管县不再单独分配推荐任务;各地市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增加推荐名额,对完不成推荐任务的省辖市,将根据《通知》精神分担资助费用。
四、招募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和动员(3月21日-4月10日)。各地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1+1”行动的意义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精神,制定具体奖励措施,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志愿者招募条件、工作待遇、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张贴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及时解答律师疑问,让每名律师对“1+1”活动都有详细的了解。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10日-4月30日)。律师志愿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股)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股)认真审核后,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三)汇总和上报(5月10日-5月20日)。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对各地报送的材料审核后,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四)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6月10日)。省律师协会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名单组织体检,并代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五)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培训后,依据各项目服务地需求和律师志愿者意愿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所有志愿者于7月10日前到岗。志愿者携带《确认通知书》、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二)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每人每年1万元。
(四)参加“1+1”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免交当年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五)省律师协会为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提供生活补助10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和资格审定工作,确保选派出高素质高质量,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
(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 号)文件及“1+1”项目办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涉及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
联 系 人:刘万辉
联系电话:0371-65900672
 
 
2014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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