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丘市律师协会关于筹备召开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新闻作者:admini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2  
 

 

商丘市律师协会关于筹备召开
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司法局批准,拟于2013年下半年召开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大会有关筹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律师法》、《河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发扬民主,务实创新,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平安商丘、法治商丘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市律协四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商丘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副会长和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截至2013年7月19日之前,在我市注册的执业律师;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无承担责任投诉;代表是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担任主任期间律师事务所未出现被行政、行业处分,所内未出现执业方向偏差问题。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热心律协工作,关心律师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能力或业绩。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业务精通,成绩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形象好;
4、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
三、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办法
(一)代表名额
1、截至2013年7月19日,我市实有执业律师506人。代表名额分配办法:4-10人的律师事务所1名,11-20人的2名;21-30人的3名,31人以上的4名。
2、法律援助律师代表2人,由市局法律援助指导科组织推荐。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
4-20人的律师事务所理事候选人1名,21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理事候选人2名。
(三)在“光彩杯”2012商丘律师电视辩论赛中获得冠、亚、季军的律师事务所,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
大会筹备组保留一定数量的机动代表名额,主要是在各单位推荐代表的基础上,考虑有些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数不能覆盖的因素,如对上一届律协有特殊贡献的律师、年轻且有培养前途的律师等,视情况使用机动代表名额。
四、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既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同时还要有强烈的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推选要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3、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既要根据律师人数考虑其代表性,也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特别是兼顾到女律师和青年律师等不同群体。
(二)推选程序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组织推选。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征求律师意见,酝酿确定本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经当地司法局同意,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报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
(三)会议筹备组掌握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可视各单位推举情况进行直接推荐。
(四)各所推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中,女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学历、高职称律师,以及40岁以下优秀年轻律师要占一定比例。
(五)会议邀请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局长列席会议,不占分配的代表名额。
(六)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推荐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一定要结合实际,参考酝酿,提名、推选、公示、上报,严格按程序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代表及理事候选人资格。
(七)各律师事务所在推选理事候选人时,对上届理事会理事,可以到市律协秘书处核查其履行理事职责的情况,对经常不参加理事会议,不能履行理事职责的,取消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推选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是一项光荣而严肃的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纪律,加强监督。要切实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人选的提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充分酝酿,严格条件,认真审查,优中选优。
(二)代表推选出后,成立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和主持选举工作,为开好本次会议提供组织保障。
(三)会议由各县(市)区及市直10个代表团组成,主管局长任各代表团团长,对代表参会及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负总责。法援律师加入本人执业所在地代表团。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在8月6日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同时,向会议筹备组报以下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1、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含列席人员)一览表;
2、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商丘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简介(200字以内)。
(五)具体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将另行通知。
市律协联系人:史建国 李彬
联系电话:3263160
电子邮箱:sqlsglk@126.com
 
商丘市律师协会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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