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是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规定的业务研讨会时间。本次研讨会的研讨主题: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本所孙德申律师主讲。内容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公司的区别,类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等内容。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剑峰在百忙中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吴会长对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这种多年来坚持每周六进行业务学习的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要在全市律师所及律师中推广京港律师所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