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仲裁委员会简介
商丘仲裁委员会是商丘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4年2月20日依法组建的,是商丘地区唯一一家民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及委员10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商丘市司法局,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和仲裁员管理等业务,秘书长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50多名专家担任仲裁员,他们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良好道德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公正廉洁、公平合理,优质高效审理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商丘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仲裁特点和优势:
1、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与法院终审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2、专家断案。仲裁员均为较高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专家担任。
3、意思自治。当事人有权选定任何地方的仲裁机构,有权决定哪些事项提交仲裁,有权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等。
4、仲裁独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其他仲裁机构无隶属关系,仲裁庭独立办案,不受仲裁委员会干涉。
5、保守秘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秘密、维护当事人信誉。
6、程序简便。在保证最基本程序标准基础上,允许当事人约定而简化程序,突出灵活性。
仲裁指南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受理范围: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各类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不能申请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及有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劳动纠纷。
申请仲裁须具备:(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商丘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一、仲裁申请书;二、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四、证据材料。
仲裁有二审、再审程序吗?
仲裁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裁决能到法院申请执行吗?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到哪一级法院?
仲裁裁决的执行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